关于遴选首批上海市重点智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4

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上海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国家和上海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智库,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首批上海市重点智库。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关于全市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要求,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需求,把握正确方向,秉持家国情怀,坚持唯实求真,着力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咨政建言能力,努力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提供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类独立研究机构,高校、党校、社科院、干部学院、大型企业等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研究实力较强的社会智库。

三、建设目标
       上海市重点智库遴选根据全市新型智库建设总体规划,围绕中央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上海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选择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研究特长、品牌特色的新型智库作为上海市重点智库或重点培育智库加以扶持。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非营利研究机构。原则上应成立运行3年以上,具有持续稳定多元的资金来源、独立办公场所和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
       2.必须具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并在该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3.拥有梯次合理的核心研究团队,智库首席专家须实质性参与智库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品德学风优良,熟悉世情国情市情,决策咨询研究水平突出,具有长期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和成果积累。
       4.拥有稳定的智库运营保障团队。智库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学术助手和管理人员,运营保障团队应熟悉智库业务,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须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的专职人员。
       5.拥有多维度的成果转化渠道,多样化的媒体合作机制,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可供研究使用的相关信息资料储备等。
       6.拥有相对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具有完整的课题研究、经费管理、成果评价、奖励激励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优选条件
       1.积极开展党的理论创新研究。在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以及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成果丰硕,作出重大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
       2.决策咨询研究成绩突出,取得标志性决策咨询成果,或作出其它重大决策咨询贡献。
       3.与国家或本市党政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或者稳定有效的对接机制,积极探索中国式“旋转门”制度。
       4.具有高层次的国际交流平台、良好的国内外智库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智库外交、智库外宣,在助力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上海市社科创新研究基地(或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最近一周期建设中评估等级为“优秀”。
       6.智库建设依托的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


五、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2.各类独立研究机构可直接参与上海市重点智库遴选;高校、党校、社科院、干部学院、大型企业等智库建设母体或平台,不能以整体直接参与上海市重点智库遴选,须按限额推荐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参与全市遴选(部属院校、社科院限额推荐2家,其它母体或平台限额推荐1家)。

       3. 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上海市重点智库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上午9点,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11份,送至科研处,如有涉密内容请用装入信封一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佩成、崔开昌、陈萦

电话:677914836779149867874102

邮箱:18721345617@163.com


上海市重点智库申报书.doc


科研处

2019年9月20日